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择优选择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专职普查指导员共10名,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使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并常年在本区居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调查知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区)退休人员;
2.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财会、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基层工作经验并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及速记能力功底优先,热爱并擅长统计调查工作,有敬业精神;
3.大局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区统计局(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614房间),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5187972
4.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1寸近期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并填写《下花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职普查指导员报名表》。
(二)推选和录取方式
推选方式,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待遇
1.聘用专职普查指导员属政府购买服务性质,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任期一年。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所招聘的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为1790元/月)。
4.作息时间与用人单位保持一致。
六、纪律监督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区统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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