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计划定向招录乡村医生93名。
二、招录人员范围
户籍在本县,或配偶户籍在本县且长期在本县居住,志愿服务村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
三、招录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临床类医学专业学历;
3.35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8月31日),有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
4.具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报名
(一)时间: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4日下午5:30报名结束;
(二)地点:涿鹿县卫生健康局四楼415室(基层卫生科);
(三)岗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也可选择调剂,具体岗位详见《涿鹿县各乡镇乡村医生定向招录人员统计表》(附件1)
(四)报名所需申报材料:
1.河北省乡村医生定向招录报名表;
2.中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本人或配偶的本县户籍证明。
五、资格审查
1.报名时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负责资格审查;
2.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六、招录程序
1.组织初试
9月5日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试试卷、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
2、人员体检
9月10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定向招录岗位数量按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参加业务能力培训。
七、业务能力培训
业务能力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
1.培训时间
9月15日至12月15日,培训时间3个月。
2.培训方式
(1)理论知识培训:集中进行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7天;
(2)实践技能培训:在县级医院实践技能培训不少于1个月,其余时间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急诊急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相关的政策等。
(4)食宿问题培训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5)培训纪律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于参加培训时间少于两个月的,按培训不合格处理。
八、注册发证上岗
1.组织统一考试
培训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培训情况,以市为单位从《乡村医生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试题组成笔试考卷试题,组织统一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拟录人员公示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向社会及拟招录岗位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拟招录岗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如存在一村多人报名,且考核合格的情况,择优录取,其余人员服从调剂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情况调剂。
3.注册发证上岗
12月25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对已录用人员在河北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并颁发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岗执业。
九、服务期限
定向招录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考核。服务期满,允许在全市范围内自由流动。
十、享受待遇
参照本县现有乡村医生待遇。凡服务期间认真履职、达到考核要求的,在职称评定和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十一、违约责任
凡未能在定向招录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进行再注册。县卫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检机关、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联系人:周海峰
联系电话:65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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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医生定向招录人员报名表(暂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