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283人。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分系统分批次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海招网、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面试或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情况等额确定。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因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其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报名、考试等相关事项根据招聘活动的具体安排,在海招网、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3830903。
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