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详见附件1《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条件见附件1。
3.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和对应专业的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山市立医院等网站发布,同时在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潜山市立医院三楼会议室(市立医院行政楼三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岗位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材料;
(2)本人亲笔填写的《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征信材料及公安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材料,须在考察环节提供。
(3)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自荐材料一份。
4.其他要求
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面试等资格。
(三)考试(面试)
1.面试时间
根据报考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手机短信的方式)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3.注意事项
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面试形式及要求确定后,及时在潜山市立医院网站公布并提前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严格按照面试的相关规定组织面试工作。
(四)成绩
1.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2.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最终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予以确定。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名单,并按有效岗位数等额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若出现同一岗位考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的,加试予以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学历高的优先。如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山市立医院等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和对应专业的资格证原件至潜山市立医院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潜山市立医院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由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潜山市卫健委:0556-8938519(人教科)
潜山市立医院:0556-8820673
监督电话:0556-8939069、8934556(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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