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附件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要求以职称证书上的职称名称、发证日期为准。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5月9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情况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20年5月9日-5月19日9: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楼1319室。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5-8482790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含本科、研究生阶段);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按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9日。岗位要求取得5年以上证书的必须在2015年5月9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岗位要求取得2年以上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5月9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5年5月9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拟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八)考生咨询人:罗小姐;咨询电话:0755-8482790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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