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17号)以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在克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州综治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人,克州党委政法委边防事务协调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克州党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5.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6.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对象
1.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综治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入闱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xjrsks.com.cn)、克州人民政府网站(www.xjkz.gov.cn)、克州党建网站(kzls.xjkunlun.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 2018 年7月2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8日—8月4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10:00-13:30(北京时间),下午16:30-20:00(北京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在克州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100院,报考人员在市内乘坐1路公交车到托河小区站下车即可)。
2.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考生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毕业证二维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9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领取准考证。
6.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写报名信息,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7月28日。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无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8年8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1)入闱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0元面试费于2018年8月18日到克州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进行面试现场确认。
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综治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20—8月21日,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且因成绩并列导致超出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将对考生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开始(北京时间),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综治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以后到达体检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应向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定于2018年8月26日—2018年8月28日。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综治办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考察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等印章。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3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生档案于2018年9月6日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委监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综治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908-4220362(克州纪委监委驻党办纪检监察组)
报名咨询电话:
克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 0908-4261269
周启亮 13899498007
李 琳 18997699996
六、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综治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克州党委政法委
克州综治办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