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组字〔2019〕8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拟引进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坚持事业为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及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引进计划
具体岗位需求目录见《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且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日期截止报名之日(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2.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3.急需紧缺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的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伦春旗发布、鄂伦春政务网等媒体对外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具体情况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登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20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2020年6月5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进行补充或作出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20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样例见附件,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一式两份)
3.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设立资格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159;0470-5622657。
(四)人岗相适评估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合格人员要进行人岗相适评估。纪委、组织、人社部门对评估过程全程监督,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引进鄂伦春族人才。评估结果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按拟引进人员1:1的比例,提出拟政审考察人员名单,报送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人岗相适评估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对评估结果中上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后,综合人岗相适评估、档案审核、政审考察结果召开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体检和引进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组织拟引进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递补。
2.通过鄂伦春旗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补充引进
人才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前提下,从其他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补充引进。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岗位职数,可予聘任;用人单位无空余岗位,保留相应待遇。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鄂伦春自治旗。未满服务期调离人员,要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不得再次参加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将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鄂伦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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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