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天等县发改局工作人员6名,
(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工程类、文秘、经济类等专业者优先。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服从安排,敢于负责,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天等县发改局办公室(县国土大院办公楼二楼 地址:天等县天桃路76号),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在招聘简章自行下载《天等县发改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dfgj01@163.com,联系电话:3521101。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后请于2020年7月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到天等县发改局(地址:天等县天桃路76号国土大院办公楼二楼)提供给相关人员审查,3日内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天等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发改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报酬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4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项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待遇
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由县财政负责。
本简章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35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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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