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热爱卫生事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二、招聘岗位
医疗、医技、护理、药学、信息等,有相关执业资格证者优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下表。
见附件
三、高素质人才待遇
除依据殷办〔2018〕14号文享受政府津贴外,医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补助。
1、博士毕业生
①安家补贴30万元。
②协议工资,年薪20-30万元。
③住房补助,每月1500元,补助年限2年。
④能力和业务水平强者,给予安排相应职务。
2、硕士毕业生
①根据面试情况,985、211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5-20万元;普通院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3-10万元。
②协议工资,年薪10-15万元。
③住房补助,每月1000元,补助年限2年。
3.特别优秀者,待遇可面谈。
四、报名程序
1、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微信二维码打开报名界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安阳县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学历验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咨询电话:0372-5867187、5882852
注: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1、由医院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室、医务科及护理部共同参与,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2、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将全程聘请第三方进行,委托区卫健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受疫情影响,考试将分批进行。
1、笔试
科目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注: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相应专业笔试成绩最高分的70%,凡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作弊或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出现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支付。
八、考察
资格审查及监督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报名、考试、体检、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舞弊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人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医院规定录用,按合同制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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