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英语教师:1人。
三、招聘对象
(一)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211、985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符合以上三条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能力良好。
(三)本科生持有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持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年龄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英语教师所学专业要求为:英语教育、英语、英语教学、英语教育与翻译、应用英语、英语笔译、学科教学(英语)、对外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英语和高等教育、英语应用(以上之一);
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云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云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中未见专业由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13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一中办公室。
联系方式:和老师13988892852
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及复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各种证件原件限于2020年8月10日前到丽江市一中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再行审验。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如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交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自行前往丽江市一中办公室进行报名、初审和资格复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资格复核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本次报考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本次招聘设最低分数(综合成绩)控制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该科目考试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2进入岗位能力测试。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到6人时,直接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方法:每位考生书写一节课教案(占30%)、上一节40分钟的教学课(占40%)、结构化面试(占30%),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教案成绩×30%+讲课成绩×40%+面试成绩×30%),若无笔试环节,综合成绩=教案成绩×30%+讲课成绩×4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对并列者加试15分钟的说课,说课成绩100分,并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①考官按所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按5个考官平均分为考生成绩。
②考官由5名组成,其中交流考官2名。各学科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分数。
③考生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为70分。依据考生综合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考生。
3、考试时间
预计2020年7月中下旬组织(根据电话通知为准)。
4、考试地点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六、考核
采用由学校查阅学生档案、听取毕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体检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不按公开招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四)此次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市一中纪检监察组负责。整个过程在公证、纪检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客观、公正、打分准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真正评定出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及专业能力。监督小组如发现违纪问题,可及时宣布终止面试或取消违纪考生的面试资格。
十一、其他
(一)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5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情况,招聘工作小组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如遇临时的突发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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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