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规培结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户籍不限;
(三)同等条件下,具有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现役军人;
4.2015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4月30日。2020年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所有招聘岗位由永胜县人民医院组织报名事宜。应聘者将报名资料投递到永胜县人民医院邮箱进行报名,永胜县人民医院邮箱:ysxyy901@163.com。
(二)面向范围:全国各类医学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注意事项:所有报名资料需进行电子扫描,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考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时,由永胜县人民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等扫描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保存地人社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等扫描件。
3.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方可参加岗位能力测试。
(二)岗位能力测试
1.岗位能力测试方式。招聘将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为主。成绩计算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最终成绩,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对并列者进行复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用。岗位能力测试总分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
2.岗位能力测试时间。测试时间由用人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
3.注意事项。应聘者在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前须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测试时间、测式方式参与测试;测试开始后未到位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资格复审
永胜县卫生健康局在体检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进行审核,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进行审核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及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八)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时,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永胜县纪委监委反映,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在聘用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二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健康局:0888-6521318;永胜县人民医院:0888-6521901
(五)监督电话:永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0888-65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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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2、永胜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永胜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