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云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简称《招聘计划表》),请登陆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unhe.gov.cn/bmzt/yhrs/)。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备《招聘计划表》设定的户籍、生源地和学历等条件的人员(户籍关系以2020年7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985”、“211”“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3.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电视大学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0年7月16日前毕业的可凭毕业证书按社会人员报考(报名时已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历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先行报名,但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4.截至2020年7月16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委培生报考前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云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16日。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云和县城北路21号,县府大院斜对面)。
3.报名办法: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填写《2020年云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在岗人员须由有关单位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
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须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须交纳考试费用50元/科,并凭《领取准考证凭证》于7月22日下午上班时间(15:00—18:00)到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4.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计划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计划的人员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再次报名,退还考试费用。
5.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0年7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实行百分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考生承诺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护理”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相关办法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备案制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的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岗位服务至少5周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78-5129733(云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78-5122722(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78-5528168(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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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20年云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