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接受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审管办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06059/index.html)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报名表》中所列附件顺序放置,连同《报名表》一起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样式为“应聘人员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报名资料不按上述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请将报名表及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503756717@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484。(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
(二)资格初审
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进入面谈环节。
(三)面谈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8:30,地点: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6040会议室。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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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项目审批代办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