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者请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nbzjfood@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岗位+姓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下午16:30。
3、现场确认: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随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食检院现场确认。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三)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实验习惯、前处理、仪器使用等实际操作方面的能力。
(四)成绩效公布
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确定对象有放弃的,按成绩高低替补。
(六)正式录用
体检合格者录用后按规定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正式录用。
四、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2、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用工单位或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按照市食检院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077148;监督电话:0574-8918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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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