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50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5.符合《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同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以及其他新闻媒体同期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8:30至8月7日18: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8:30至8月7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到中卫市教育局师资建设科报名审核,并填写《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不能前往现场报名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电子邮箱zw7023043@163.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
应聘者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并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与往届毕业生一同纳入面试,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完成后续招聘程序。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对教师资格证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先通过资格审核。高校毕业生范围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
(四)面试。
1.在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教育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设置岗位数的,直接通过面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应聘人数与设置岗位数之比超过5:1的,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对应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增加笔试是为了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4.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中卫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中卫市教育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4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23043、0955-7063908
举报电话:0955-70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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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研究生招聘岗位计划.xlsx
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