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商标审查员岗位18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未从事过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工作;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招录期间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
5.具体报考要求: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7日。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eztest.org/student/enroll/1335/。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岗位,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3.特别告知:
①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默认为报考人员的联系方式,请如实谨慎填写。如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邮件服务器发生故障,造成报考人员未能及时了解报名反馈信息及后续通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②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招聘对象和条件的要求如实填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将对报考人员实施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告知未通过筛选原因。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自行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范围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一周后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录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一周后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五)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可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录用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如有考察不合格的,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可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报考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报考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将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提出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屠老师
联系电话:021-52080752;021-52080522
点击下载>>>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