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相关要求的社会人员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见具体岗位要求);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31日;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31日。
(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应聘时间和方式
1、应聘时间:2020年07月20日至2020年07月31日。
2、应聘方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谢绝来电、来信、来访。应聘人员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www.sqi.org.cn/),下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命名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将报名表和附件材料压缩包发送至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邮箱(邮箱地址:zhaopin-sqi@sqi.org.cn)。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其他各类资格或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招聘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将会收到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自行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根据面试成绩及综合情况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我院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到考生。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面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核面试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应聘人员参加考核面试时应戴好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候考区或者面试考核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应聘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应聘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面试时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核面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院在面试通知中提出具体防控要求,参加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务必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情况。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36193、021-54336109
邮箱:zhaopin-sqi@sq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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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