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我校认定。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
四、招聘办法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在报名时间内采取随时报名,及时审核并按批次组织面试(面谈),招满即止。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随时进行。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学校电子邮箱(zbszzp@163.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校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学校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面谈)与签约
1.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批次报名截止日期(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第一批面试(面谈)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8月20日17:00;
第二批面试(面谈)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17:00;
第三批面试(面谈)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17:00。
具体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主要对面试(面谈)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面谈)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2.签约:
面试结束后,由学校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并标注岗位签约数量及剩余数量。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1.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工作过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821016
监督电话:0533-3821600
公告网址:(http://www.zbnc.edu.cn/index/tzg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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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