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吉安市全市范围内(吉安市户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检测分析岗1名。
三、岗位待遇工资福利待遇:
按劳动就业部门公益性岗位规定执行,具体面议。
四、招聘条件
(一)聘用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类、食品类、生物类相关专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勤奋,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的情形。
(三)优先考虑聘用条件:
1、能熟练使用各种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的;
2、有农产品检测相关工作经历的;
3、本人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报名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吉州区鹭洲西路4号,市农业局五楼513室;
3、材料:报名者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确定人员
经面试合格并获得通知体检的人员,应到本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吉安市农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则进入聘用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6-8223783,联系人:李君、龙伟。
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