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招聘宁陵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8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名,管理岗位5名;县委巡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岗位5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不含垂直部门)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财政全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借调工作的财政全供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纪检监察事业,有强烈责任感,勤奋敬业,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和计算机、文秘、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正在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审查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办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本次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宁陵县政府网、宁陵党建、廉洁宁陵、梨乡宁陵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3日-8月1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3、报名方式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提供)一式三份,并携带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单位组成的资格审查领导组对参加招聘人员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并由相关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经济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及办理手续
对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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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县委巡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宁陵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县委巡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心招聘专业类别.docx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