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40周岁以下为1979年8月1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18: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本次招聘岗位代码为01-18的岗位不限户籍,岗位代码为19岗位的大专学历限淮安市户籍或生源。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9日-8月21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05室(淮安市金湖县工园路40号)。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3.报名要求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届、2019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有效印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红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报名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淮上通”绿码。对持“苏康码”或“淮上通”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时,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0米以上,有序进入报名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其他笔试、面试等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4.资格初审
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8:30-11:45)。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代码为01-04岗位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05-19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岗位代码为05-19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jinhu.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①岗位代码为01-04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面试;②岗位代码为05-19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招聘岗位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①岗位代码为01-04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②岗位代码为05-19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监委:0517-86882483
本公告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20年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