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兴化市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97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公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4日至2002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职称(非社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24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职称(非社区)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24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均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兴化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具体接受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表》。
2.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8:30—8月26日17: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指定邮箱,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因发送邮箱错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1)《兴化市公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报名结束2日内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逾期不再受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公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报考人员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兴化市卫健委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报考人员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未经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卫健委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14:30-17:30。
(5)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于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内至报考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含2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审核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领取笔试准考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证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6)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实践技能考核)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内容:A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B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A岗位1:1、B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A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其他岗位同分跟进),人数取整计算。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实践技能考核
报考B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践技能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总成绩计算方法:A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B岗位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B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兴化市卫健委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316759(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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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