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4日至2002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条件;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4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发布选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4日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11楼西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从大厦北侧门进入院内,乘东电梯上楼。
2.现场报名时应遵守省市有关疫情管控措施,主动出示个人健康二维码,配合安保做好疫情登记。另外,工作人员会根据人流量情况,适时采取分流措施,请积极配合,因此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对于拒不配合防控管理、蓄意扰乱现场秩序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驱离、取消报名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3.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连同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消防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消防设计工作的相关资料。各项资料需提供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还)。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5张(照片后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
4.资格审查:
根据所批准的需求计划和选聘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消防工程(建筑工程)、新闻传播学、电子信息工程、档案管理、法学专业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方式)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公开招聘(选聘方式)计划消防工程(建筑工程)、新闻传播学、电子信息工程、档案管理、法学专业面试人数与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人数之比不低于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每一专业岗位内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则以该岗位面试成绩高者入选。
笔试计划在8月20日进行,面试计划在8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考试安排请关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所报专业岗位总得分成绩顺序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人员,经石家庄市人社局和石家庄市住建局批准,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公示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试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公开招聘(选聘方式)工作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是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方式)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此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四)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正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公开招聘(选聘方式)期间应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公开招聘(选聘方式)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公开招聘(选聘方式)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选聘方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方式)政策咨询电话:85020010,监督电话:86689264。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六)本公告由石家庄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