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根据岗位所需,报考岗位对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理中级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除高校毕业生外,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格资质证书暂时无法取得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参加考试,后续在容缺期限内(容缺期限为1年)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在容缺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凡符合报考护理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二年),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28日11:00—8月31日16:00
报名网站:
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28日11:00—8月31日16:00
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28日11:00—9月1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卫生健康局1101房间(利津县津二路56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员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需要改报的应聘人员改报时只能改报《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相应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4、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察工作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其他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考试入场时交考试组织单位。
2、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考生。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抵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持有到达利津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到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再进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利津县疾控部门联系电话:0546-5680059)
4、入境人员考生。在口岸城市隔离期满、完成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且无异常人员,抵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2次核酸(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落实14天健康监测无异常的,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5、因8月28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时联系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6、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招聘人员有关规定
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5629562(利津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546—7707513(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
0546—7709728(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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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