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聘用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计划共24名(新华幼儿园、实验幼儿园)。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今年的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考中,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考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六)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聘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考生报名时持本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0年度界首市公开聘用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表》、近期同底版的小2寸照片6张,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确认。
2.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考生在全部招聘过程中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8月29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界首市教育局人事股(二楼)
5.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资格审查及交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到2:1,按照2: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低于2:1的不再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幼儿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不按公告时间领取准考证,导致不能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3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无生上课及专业技能(弹琴、舞蹈、绘画、手工)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设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考察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1.本次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及以后均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其相关待遇为:参照同等情况下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核定(不含一次性奖励、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ahjs.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a2665c88263d2aca2941a54)、微信公众号“界首教育发布”统一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12725(界首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8-4815169(界首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界首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