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共招聘劳动合同制护士30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护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护理工作、服从安排。
2.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年龄等条件:①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了护士执业证并注册在有效期内。②护理或助产专业。③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身体条件:身高在156cm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庄,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
2.报名地点:寻乌县信访大楼一楼(城北加油站对面);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1,可网上下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四张;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有需要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则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⑦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考试费50元/人。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寻乌县人民医院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0年9月11日上午,报名处领取。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12日下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①《基础护理学》(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②《护士条例》。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即不超过45名)确定入闱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取得专科护士证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领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0年9月18日上午,报名处领取。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试费50元/人。
2.面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上午8:00始。
3.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5.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为100分,考试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总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合格线划定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计划数内(可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确定入闱体检人选(末位同分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在寻乌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寻乌县人民医院新入职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又相同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确定的最终拟聘名单将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到寻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寻乌县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正式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至少应在寻乌县人民医院服务满5周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职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人员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寻乌县人民医院规定执行。
2.“五险一金”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寻乌县人民医院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在报名、笔试、面试及体检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遵守秩序,如有不服从安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寻乌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考试中心0797-2852578、县人民医院人事科28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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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寻乌县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