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稳定,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德才兼备的原则,招募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能长期在基层工作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二、招募计划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文件规定的招募规模规定,我市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8名。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
四、工作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下,服从各级动物防疫部门管理,在基层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完成动物免疫、档案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栏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申报等工作;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互相配合,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市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提供指定的动物防疫工作专业服务。参与动物疫病诊疗、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样品采集、疫情排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等业务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条件审核、人员遴选、结果公示、签订协议、岗前培训等程序,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透明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人员遴选程序由新乡市、卫辉市二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级负责。我市遴选考试为笔试,满分100分。一是新乡市级组织专家确定笔试命题并形成题库,开展笔试考场巡视。二是卫辉市级组织笔试,阅卷评分,汇总数据。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前18名为拟聘人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17:30止。
2.报名地点:卫辉市农业农村局防检科(卫辉市老畜牧局院内)
3.报名材料:
⑴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⑵卫辉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
⑶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⑷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笔试
参加卫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笔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前18名为拟聘人选。如果第18名出现成绩并列,成绩并列者进行复试,择优录取。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审查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聘人员将重新调查核实,出现名额空缺按照笔试成绩补录。
(四)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确定聘用为我市动物防疫专员的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
六、业务考核
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任。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由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专项资金列支(每年54万元),每个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经费为一年3万元。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享受公职人员福利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卫辉市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募的组织、协调、督办及验收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文栋
副组长:韩洸珺、周伟领、刘在富
成员:任希恩、王玉霞、李广艳、姚培霞、郭温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防检科,任希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特聘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支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基层、创业富民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办。定期开展自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卫辉市农业农村局防检科任希恩、姚培霞、郭温顺
电话:44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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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