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130名,具体招聘名额及相关专业见附件1:邓州市招聘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专业及数量一览表。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8日(每天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邓州市新华路204号)。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胜任应聘岗位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邓州市在岗特岗教师、在职、在编教师;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
幼儿园: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具有幼儿、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要求师范类专业。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科分文科、理科招聘。学科以教师资格证认定为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科分文科、理科招聘,学科以教师资格证认定为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关于教师资格证明的说明: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上岗、再考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要与所报岗位面试学科相符。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邓州市招聘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材料提交齐全的考生须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考务费缴纳完毕视为报名成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对邓州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由市民政局审核认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对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重新选报。
(二)资格审查
1、由邓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engzhou.gov.cn)和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dzrs.dengzhou.gov.cn)公布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请报名者及时关注。
2、报考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结合的办法。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改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应聘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应内容;应聘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师德常识等相应内容。
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因素)相同者,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试讲)程序。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因素),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备课时间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课节由评委抽取。
面试(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因素)×50%+面试(试讲)成绩×5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教材:高中教师试讲指定教材为本学科邓州市现行高中一年级必修;初中教师试讲指定教材为本学科邓州市现行七年级上册(物理为八年级教材、化学为九年级上册教材);小学教师试讲指定教材为邓州市现行五年级上册教材;幼儿教师试讲指定教材为教育科学出版社和谐课程大班语言教材上册。
4、试讲学科原则上按教师资格证上专业为准,2018年、2019年、2020年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相符,面试以所学专业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实行“人事代理”形式招聘,拟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学校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步晋升职称、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六)有关要求
1、被录用人事代理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凡被聘用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供毕业生毕业证、个人档案及就业报到证。
六、管理办法
(一)本次招聘对象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应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邓州市人才市场办理人才介绍手续。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养老保险(企业)、档案工资等手续按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由用人单位初审并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备案、归档。
(三)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年将《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送交市人事代理机构备案、审核、归档。
(四)对违反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由用人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用人单位要对人事代理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市人社局、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人事代理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代理人员协商,可续签或中止合同。人事代理人员在合同期不能提出辞职。因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整个招聘过程公开、公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2168623(邓州市教体局)
0377-62287808(邓州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