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⑷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⑸失信被执行人;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xx岗位+姓名”的格式书写。
(2)报名电子邮件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
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
③《应聘诚信承诺书》
④《疫情防疫承诺书》
2.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17:30前受理报名(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邮件报名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1)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8:00-12:00
(2)地点:组织人事处309室
(3)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疫情防疫承诺书》(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面上);
③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资格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所有证书等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示于学院官网,并通知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参加面试,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内容与形式
岗位技能测试和答辩(测试、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在学院官网上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10月16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并在纪监同志陪同下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四、待遇
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根据本人的岗位类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参照国家工资制度进行套算;绩效工资比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规定参照同类人员标准缴纳,退休手续按照编外人员进行办理。
联系人:童处长13398996938
陈老师18976211010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6585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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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