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20名。其中引进对象为博士的,不占用岗位计划(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限2020年“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8、2019年“双一流”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18、2019年“双一流”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一年相应放宽1岁。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0年10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可放宽至12月31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
7、未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
11、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岗位条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签名的《2020年齐河县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qhxrsjgbk@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岗位代码+引进单位+姓名。
相关证明材料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2020年齐河县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带电子照片)、《诚信承诺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附件6),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需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作出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1、初审。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初审通过名单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复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须提交的材料有: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附件6)。
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通过复审多于30人的,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引进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考察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因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引进人选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he.gov.cn/index.html)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备案)等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1、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备案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岗位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除考试系列外,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备案制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3、培养选拔。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挂职锻炼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4、引进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报考外地机关事业单位。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五、纪律和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各个招聘环节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2020年齐河县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