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谈考核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同等条件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等优先聘用。(要求2020年7月1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对本辖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配合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并及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
四、招聘程序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bj@hp.gov.cn;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20-82399435。
3.报名资料:
(1)《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者须提前上网下载并填写(同时提交word版及亲笔签名后的扫描版);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1张(贴在《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处);
(3)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户口簿扫描户主及本人两页,居民身份证扫描正反面);
(4)学历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
(5)要求报名时将上述资料连同报名表格扫描打包以个人姓名+环保员应聘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进入笔试,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其参加面谈。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超过3:1,则延长报名时间2天,原报考条件不变。如延长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仍未超过3:1,则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
(三)面谈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谈。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开展政审考察。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专职环保员待遇相关规(7万/年)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区生态环境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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