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特别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职称达到副高级及以上的人才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职称达不到副高级的人才,必须要求是“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引进数量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19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辰溪县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年龄要求:所有岗位硕士研究年龄一般要求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或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按《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怀发〔2020〕3号)和《辰溪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辰发〔2018〕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6.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来辰溪县就业意向的,按照所学专业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可先与辰溪县委人才办先行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待完成所修相关学业,取得所学专业的学位和毕业证后,可先行来用人单位实习就业,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辰溪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引进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吸毒史或毛发毒品残留物检测不合格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辰溪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两年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委编办、人社局和县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辰溪县2020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地点:辰溪县委人才办417室。
(2)资格复审。报名完成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在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可以凭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证明,在县委人才办进行备案,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
(3)有关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专业可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于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综合能力测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应聘人员,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和相关行业领域内的高级专家组成5-9人的综合能力测试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岗位能力测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3.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相关要求,增设毛发毒品残留物专项检测。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政审考察。综合能力测试及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信用和涉黑涉恶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综合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经辰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递补,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5.集体研究。根据体检、综合能力测试和政审考察的最终结果,将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6.公示与聘用。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委编委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人事关系。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辰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0个月(含试用期),未满60个月的,应退回按不满服务年限折算的住房补贴,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在辰溪县内购买住房的,给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10万元/人,每年补贴20%,分五年兑现。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6个月。
以上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按辰发〔2018〕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县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公立学校申请就读。
4.医疗服务。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每两年休假休养一次。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硕士研究生每年由用人单位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5.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辰溪政府网(http://www.chenxi.gov.cn/)和辰溪党建网(http://www.chenxi.gov.cn/cxdjw/)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公告所称“双一流”大学名单以2017年9月20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4.疫情期间,应聘人员须遵从我县有关防疫要求,持湖南省健康“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分别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查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持非“绿码”的,须提供各环节前7天内在湖南省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辰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辰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5-5232122,0745-5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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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