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护理职业、医德医风高尚,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3、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协作、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学历要求
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1)2020年应届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笔试、操作考试、面试,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合格证明后按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取。
历届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有二甲医院护理工作经历。
(三)身高、年龄及其他要求
身高(以裸足测量高度为准)要求为:女性158cm及以上,男性160cm及以上,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矫正视力1.0以上。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者。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违法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人员。
二、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0年11月3日
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电话:0795-3237396,手机:18270637588邮箱:ycrmyyrsk@163.com。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和两张一寸彩照。
2、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3、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原件。
5、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原件。
6、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
7、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医院组织监察室、人事科、护理部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医院将组织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医院网站公布信息,请予关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正式聘用。
四、招聘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操作、面试三部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取,进入体检程序。(考试参考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五版)
五、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聘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护理岗位待遇。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5、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八、资格审查、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事科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