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启东市年度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且符合条件的2008年至2017年江苏省、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启东市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2.尚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1106会议室。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2020年启东市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qddj.gov.cn/)公告。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于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111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作自动放弃。
7.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到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1119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逾期未领者视作自动放弃,领取《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
体检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区镇(街道)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出具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到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拟聘用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和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322840(市委组织部);0513-83312424(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13-68218035(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启东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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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启东市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020年启东市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