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0年11月9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符合本公告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1月23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具体程序为: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00至2020年11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诚信承诺。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2020年12月3日12:00之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2020年12月3日16:00前改报。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5日12: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5.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9日8:00至2020年12月9日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补报。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19日上午9:3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1.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具体笔试内容有所区别,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科目详见《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符合“服务基层项目”条件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申请加分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蚌埠市南湖路568号303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申请加分时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服务期须满2年)。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七、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用,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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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