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2名,管理岗1名。
(三)薪资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擅长与人沟通,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七)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hbj/gkml/)发布,信息发布时限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共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链接: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709
3.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2日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6)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后上传图片);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5.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完成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面试。并于面试考核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和复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面试考核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考核
在通过资格复审人选中确定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出现2名(含)以上考生考试面试考核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若出现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情况,须经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已经在面试前进行)。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拟聘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除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儋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3888256
监督电话:0898-23320035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13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1: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
2: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