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切实肩负起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进一步提升队伍打击维稳、治安防范、服务民生、护航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同意,并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55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在济南市公安局政治部和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职责定位
此次招聘辅警总数为50人,根据现实公安工作需要,设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类,具体设置详见《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简章发布地址: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报名具体网址:http://60.208.23.54/wb_jnnanshanfenju/webRegister/index.aspx),或登录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jnns.gov.cn/)查阅招聘简章。
所招聘的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占机关事业编制。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障碍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0年8月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有过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已确认为辅警身份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8月12日。
查询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13日。
报名网站: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报名具体网址:http://60.208.23.54/wb_jnnanshanfenju/webRegister/index.aspx)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济南市柳埠一中(具体地址: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办事处柳东村)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4、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需提交国家认证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个人研发成果的,提交证书或其他文书材料,一并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可于8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参加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基本内容。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题型以客观性试题为主,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用笔等物品。笔试时间定于8月18日上午,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区分岗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报名应聘NS1、NS2岗位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应聘NS3、NS4、NS5、NS6岗位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和1: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同分多人”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于8月21日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安排补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每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名应聘NS1、NS2岗位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报名应聘NS3、NS4、NS5、NS6岗位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依面试成绩择优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出现体能测评入围最低成绩“同分多人”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岗位计划数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综合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于8月24日在招聘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基本体能素质。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完成各项测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应聘者,在体能测评前现场签署《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与政治考核
考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分招聘岗位,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体能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
(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终止招聘程序。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对应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不合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从本次招聘同岗位应聘人员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录用通过体检、考察以及政治考核的人员。
八、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相关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不同,确定2000元/月至2400元/月不等的差别基本工资,加班补贴、绩效工资等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实绩100--300元/月不等,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试用期间薪酬同上)。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经录用,单位统一配发规定的制式服装,在岗工作和值班备勤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招聘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087610
附件:
附件1: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