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详见《深圳市龙岗区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1)在校期间,担任过院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2)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表彰;(3)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在读期间所有课程、科目、论文等无不及格者,均可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12日之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处分、在校期间违规违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宣讲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szkscp.com.cn,填写《深圳市龙岗区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同时上传;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学历及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符合招聘条件中第7项三个条件的证明文件(因涉及资格审查,将影响是否入围,请上传全部证明材料。如省级三好学生优于院校级三好学生、获得多次奖学金优于获得一次奖学金);
(6)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或个人其他获奖证明。
(二)赴外宣讲
考生报名期间开展赴外宣讲活动。定于11月19日至11月25日分别在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成都、西安部分院校举行校园宣讲会,具体安排见《龙岗区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宣讲会安排表》(附件3)。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5.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线上面谈及线上素质测试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要素为:学历、学位、专业、成绩、在校表现、获奖情况等。
每个岗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拟聘人数的8倍择优确定线上面谈人选,面谈后按不高于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线上素质测试人选。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面谈、素质测试人员。考生需在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内,参加线上面谈和线上素质测试。
通过素质测试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初步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在深圳市内进行。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具体地点等事项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另行公布。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要求完成面试签到,迟到、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各岗位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递补。
七、试用期
对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按规定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温检测、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按规定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均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七)招聘查询网址
1.龙岗政府在线:
http://www.lg.gov.cn
2.报名网站:
http://www.szkscp.com.cn
(八)咨询电话
1.综合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0755-2890524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
2.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84827902;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0755-28922291;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589973;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0755-28937410;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0755-89551023;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28948203;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0755-28870913;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0755-28949789;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55-84611972;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局:0755-28948592;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0755-89559913;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0755-89551418;
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0755-89556177。
受理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因疫情导致本次招聘工作事项需进行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另行发布公告。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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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2021年龙岗区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宣讲会安排表.xlsx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