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2020年11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报名时间为期半天);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农业农村局1幢501办公室(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需粘贴一寸照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形式。
具体形式如下:每个招聘岗位如报名人数在20人以内(含),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某一岗位如报名人数20人以上,则该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20人以上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实施前48小时以内,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参加笔试和面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参加面试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经考察后认为考察对象均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取消该职位选聘。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经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四、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期限2年,以派遣合同为准),录用后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如能胜任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参照相关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专业参考《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
2.本次招聘在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7766171
监督电话:0578-77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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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