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2:3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103教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1108号)。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11月27日到200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浙江省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为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奖及以上专业奖学金;学历为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奖学金不作要求。具有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面试成绩合格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0年11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份(见附件1),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材料: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获奖证书(见附件3)(若无奖学金证书原件,需学校出具证明并盖公章,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奖学金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近期一寸照片2张。报名资格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0分,“艺术特长展示”为3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试讲+提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试讲+提问”成绩再相等,则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均在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内(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201教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1108号。面试地点为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江南园三楼多功能厅。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的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青春潮公众号、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招聘会主办单位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如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情况,则不得入校。外校学生进校需要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4),报名时出示纸质版申报表。门口将查验近14天行程码、浙江省健康绿码、查验学生身份(学生证+身份证)、测量体温。
2.考生进入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须遵守校园防疫要求,须配戴口罩,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3.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疫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3016,0573-87655025
监督电话:0573-87287610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址:http://hnyis.igrow.cn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点击下载>>>附件1-4.doc
5.招聘计划.doc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2.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3.校级学年奖学金证明
4.考生健康申报表
共青团海宁市委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