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经市委编办核准同意,计划为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2名,具体为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30名,市专家咨询论证服务中心1名,市广播电视监测室1名。
其中,按照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详见《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项目人员及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不受部分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7.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信息和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打印准考证及时并关注网上通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9:00至2020年12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7:00。
2.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或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
1.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4。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需求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将其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或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各招聘单位及岗位的笔试科目如下:
(1)报考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理论水平测试》。
(2)报考市广播电视监测室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0日上午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及理论水平测试》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材料。
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在资格复审时告知应聘人员,并在面试通知书上详细说明。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应聘人员应在考察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委组织部。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实施方案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762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0、8586215
招聘单位电话:
市纪委监委:0477-8588743、8588745、8588874
市委政研室:0477-8169061
市广播电视台:0477-8377157
点击下载>>>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ss.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