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应聘人员的年龄: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级专业二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岗位列表》)。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2021年3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近的专业且通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专业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下载公告附件《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进行查询。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地址见《岗位列表》)和邮箱报名(甘肃省歌剧院邮箱号:124064728@qq.com)方式进行(报名表可从邮箱下载)。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09∶00至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以邮箱报名的须提交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报名表等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时进行一次性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还需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或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在笔试前完成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内容和要求,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相同。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5.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甘肃省歌剧院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甘肃省歌剧院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65号,甘肃省歌剧院办公楼二楼党政办公室。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音乐类、主持人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携带临时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参加笔试人员按照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人数与本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四、专业技能考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同日进行。笔试结束后,即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每个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参加本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安排。
1.音乐类女主持人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表演,考试内容为:自选声乐作品1首、主持词朗诵、诗朗诵、台词表演(共70分),考试方提供一份演出节目材料现场即兴主持(共30分)。
2.演奏员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演奏,考试内容为:自选曲目、规定曲目各1首(共70分),现场视奏(共30分)。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现场公布,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计算。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自选曲目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各单项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现场考核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总成绩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招聘单位公布。
五、体检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对象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文旅厅相关会议研究,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由省文旅厅审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通过备案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结束,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来自低风险区、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提供截至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笔试和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需现场进行复测。对于连续3次测温≥37.3℃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疾控部门报告予以妥善处置,不再安排该生参加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最新部署要求不一致的,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此次艺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省文旅厅人事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受省纪委监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监督。
2.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
省歌剧院党政办公室:0931-8153870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931-8856770
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0931-8617167
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0931-84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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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省直文艺院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w.docx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