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人员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且具有2年以上计算机信息技术从业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非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
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形。
三、引进方式
坚持按需引进、精准引进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试和考核考察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人员登录定西政法网,进入报名页面,下载打印《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
2.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连同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jpg格式,30kb以下)于5月20日(星期四)18:00前一起发送至邮箱:dxswzfwzzb@163.com,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及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资格复审。依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定办发〔2020〕22号)文件,市委政法委将对报名登记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包含出生年月、性别、学历、专业、政治面貌、人员身份以及与报考职位有关的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的意见)等材料原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现场测评。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实绩及其他履职能力方面的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考察体检。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甘肃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政法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组织开展体检。
(五)公示审批。对符合引进条件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填写《定西市企事业单位电子信息类人才引进结果备案花名册(市直)》《定西市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表》,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由市委政法委进行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入职。经市人社局备案审批的引进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委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市委政法委负责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至少5年)。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干部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试用期满考核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干部人事档案,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参照引进程序逐级审核上报,解除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人才引进后,纳入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本岗位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引进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对举报或反映问题全面受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请如实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政策咨询电话:0932-8316623;
监督电话:0932-8285351;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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