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
3.岗位年龄要求:代码1-9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代码10岗位,因属民政类特殊行业,年龄要求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民政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8:30—2021年5月12日16: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须随时关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合格线为60分,代码3-10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片段教学)的方式,代码1、2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复审时请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自觉承担防疫责任。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防疫准备。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3.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七、考核和体检
1.面试(或试讲)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澳中121号
联系人:魏老师、康老师
电话:0591-83537998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民政厅和福建省民政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21305(省民政厅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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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福建省民政学校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