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福建经贸学校网站、福建经贸学校公众号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学校将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2个工作日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1年5月6日8:00-2021年5月12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需关注福建经贸学校网站、福建经贸学校公众号的通知,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片段教学(试讲),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
(二)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进入技能测试者全部进入面试),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均为70分。
(四)技能测试前将对进入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经贸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复审时请报考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福建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原件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7.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综合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经贸学校网站、福建经贸学校公众号。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七)笔试注意事项。
1.携带考试用具。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2.做好防疫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
“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笔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递交《防控承诺书》。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2021年福建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笔试当天进入考室时递交给监考教师。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东侧310道旁(福建经贸学校)
邮编:362013
电话:0595—22797338
E-mail:fjjmxxbg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福建经贸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7422(人事处)、0591-87567849(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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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贸学校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