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2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福建海洋研究所1楼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海洋研究所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粘贴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经福建海洋研究所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海洋研究所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08:30至5月12日17:30。申诉时间为2021年5月6日08:30至5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初审确认地址:福建海洋研究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30号1楼人事科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后,按照要求到福建海洋研究所1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不予参加考试。
6.上述所有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复审确认地址:福建海洋研究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30号1楼人事科
4.因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海洋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工作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30号
单位邮编:361013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592-5751918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和福建海洋研究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厅人事处与福建海洋研究所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916839(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
0591-87868019(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13606021229(福建海洋研究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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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福建海洋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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