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完全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6.截止2021年10月1日,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4日(星期五)17:00前。网络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甘肃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要求插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其它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如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及所在院校学籍证明)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公开招聘指定邮箱gssypjyyjy@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确定进行参加考试人选。资格初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三)报名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本人报名提供的手机号将会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缴费时间以手机信息为准),请按提示缴纳考试费150元。应聘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请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请勿设置短信息拦截,如报名信息中提供手机号码有误,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如未按指定日期、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由用人单位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印制,于6月11日前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考生自行打印。
笔试实行百分制,以闭卷形式进行,考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国药典》(2020版)、药物分析学等药品检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50%。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3∶1,不足3∶1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通过报名邮箱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公布。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全部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面向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组成面试小组,采取现场提问、现场回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岗位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书面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省药监局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兰州市省级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初次不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通知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公布。
考察由用人单位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环节如有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和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签订协议
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就读学校、应聘学生各一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2.纪检监督: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由省药监局机关纪委专人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1-7617906。
3.面试、体检、考察等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此次公开招聘除报名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2021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到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7.本次招聘公告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
8.特别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咨询电话:0931-7822925
监督电话:0931-76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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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