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的岗位是临聘人员岗,岗位职责是辅助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日常工作。
招聘人数:7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2.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A0101哲学、A0201理论经济学、A0202应用经济学、A0301法学、A0302政治学、A0303社会学、A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6公安学、A0402心理学、A0501中国语言文学、A0503新闻传播学、A120201会计学、A120206会计硕士,B0101哲学类、B0201经济学类、B0202财政学类、B0203金融学类、B0301法学类、B0302政治学类、B0303社会学类、B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B0306公安学类、B0402心理学类、B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3新闻传播学类、B120203会计学、B120207审计学。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18:00。
2.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gzlwjw2020@vip.163.com。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临聘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电话通知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等,考试地点设在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5(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时间:2021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指定在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提出,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新聘用人员离职后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临聘人员的福利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人均年包干经费约8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9806,监督部门:干部监督室,监督举报电话:020-81599708。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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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