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船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三沙市船务管理局2021年招聘船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除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6.服从岗位调配;
7.符合具体岗位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1月2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录用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政审、考察、讨论确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
2.报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zqtjcx@163.com,名称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黎隆假日酒店304室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提供一份报名表以及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船员证书(适任证书、服务簿、四小证、船员健康证等)等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审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点领取或网上下载报名表。
(2)岗位有学历要求的,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联系电话:18898444494
报名需提交资料明细:
1.填写《2021年三沙市船务管理局公开招聘船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直接粘贴电子版照片在信息表上即可;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
4.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等;
5.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服务员和厨师可在确定录用前单独提供)。
6.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可在确定录用前单独提供)。
以上材料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笔试时带上所有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学历、船员证书、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船长、驾驶员须持有GMDSS普通操作员证书等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及实操评估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术能力。面试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等。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和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成绩采用100分制。主要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考生需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一不可。
3.资格复审:笔试开考前,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的原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笔试资格。
4.面试:面试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和实际运用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
5.实操考试:专业技术船员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实操考核的人员。实操考试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实操成绩采用100分制。
6.综合成绩计算:所有考核结束后,专业技术船员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操评估40%统计总成绩;其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汇总成绩。所有招聘岗位人员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和考察程序人选。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违法犯罪记录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所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保密考试
组织拟聘用人员学习保密规定,并进行闭卷考试。
(七)讨论确定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三沙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手续、待遇
聘用人选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现行的《三沙市船员薪酬发放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实际工作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进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组织考核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有关说明
1.对招聘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如《船员适任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等)应在2021年11月20日前取得。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16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应聘工作通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船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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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船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