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浦区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一考多录”的要求,在2018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的基础上,青浦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1名(上半年公开招聘未招录到合适人选的岗位),招聘岗位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浦区2018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民服务精神。热爱社区工作,能吃苦耐劳,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 已经参加过5月19日青浦区2018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且未被录用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30)。
3.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街镇)确定(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需携带的报名材料:《青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考简章职位要求,全区范围内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以所填《青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得调整。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青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青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对所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录取。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各街镇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通过考察的考生,由区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录用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街镇办理聘用手续,工资薪酬待遇按照《青浦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33868765,33868127
监督电话:33868783
青浦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